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 持續充實消防人力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108-11-29 觀看次數5846 訪次

本次大法官解釋就全年無休服務民眾,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等機關,應檢討服勤時數合理性,請各主管機關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3年內,就「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等主管機關對於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保護權要求框架性規範進行檢討,消防署將配合有關主管機關辦理。

本解釋案有關消防機關須檢討服勤時數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頻率等問題,均涉消防人力的充實方得改善,內政部已訂定「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自107年度起納入「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將積極爭取地方首長對消防人力的支持與重視,並自108年起以5年增補3,000人為推動目標,以紓緩地方消防人力不足,改善消防人員超時服勤現象。

本署將邀集地方消防機關檢討如何儘速充實消防人力。


出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 行政公告 >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 持續充實消防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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