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9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滅火器認可基準

內政部於109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滅火器認可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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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109年12月31日內授消字第1090823278號令修正發布「滅火器認可基準」,自即日生效。
二、刪除筒體外部應以紅色施以烤漆或使用靜電塗裝、粉體塗裝等任何一種噴漆之顏色限制。
三、修訂紅色應為容器表面積25%以上之範圍、條件及銘牌標示方式。
四、增訂滅火器於使用溫度範圍上、下限±2℃之噴射性能試驗。
五、增訂得擴大滅火器使用溫度範圍之規範。
六、增訂閥體耐壓試驗之壓力值及時間,以及閥體應採用之材質。
七、增訂標示附加位置及滅火器所適用火災類別之圖例。
八、明定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就滅火藥劑之試驗項目。
九、檢附發布令及修正規定檔案各1份。

出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預防災害 > 消防安全設備 > 最新動態 > 內政部於109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滅火器認可基準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477&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