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安全 內政部修法 新建物瓦斯桶不能置於室內

發布單位 危險物品管理組 發布日期 110-09-24 觀看次數2891 訪次
為強化瓦斯的使用安全,內政部昨(23)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新增規範未來新申請建造的建物,瓦斯桶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既有建物部分則不受影響;另明定瓦斯業者就其供氣的場所,應落實設置、維護及檢修等,以落實業者管理責任,藉此降低風險、減少災害發生。

內政部表示,消防署分析近年瓦斯意外的案例,發現意外主因分為3類,包括容器放置位置不當、人為操作不當及瓦斯管線脫落漏氣等供氣設備缺漏所致,其中約有8成發生於室內,因封閉空間遇瓦斯漏氣時易蓄積,遇到火源就會造成火災或氣爆。

為強化瓦斯的安全管理,昨日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其附表,新增規範未來申請新建造的建物,瓦斯桶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以強化使用安全;既有建築物部分則不受影響,但將以宣導方式,鼓勵民眾將瓦斯桶移置屋外。

同時新增規範瓦斯業者對供氣場所負有設置、維護及檢修供應設備等管理責任,並應每半年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餐廳、小吃店及自助洗衣店等串接場所資料,以降低風險。

內政部另表示,消防署也對過去公共危險物品相關災例進行分析,發現多數意外發生在一般處理場所、製造場所及室內儲存場所,且6成是因操作不當、管理不善、設備故障等人為因素所致。

因此,這次修法也同步對於上述場所細部的各種作業型態,分別訂定安全規範,強化業者自主安全管理,減少災害。

內政部指出,昨日部務會報通過的修正草案,除有關新申請建造的建物,容器應置於室外或屋外部分,尚需配合完備建築技術相關法規後,再另定實施日期,其餘修正條文將於發布後立即施行。

新建物瓦斯桶應放在室外或屋外
 
出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 新聞發布 > 強化安全 內政部修法 新建物瓦斯桶不能置於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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