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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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緣由

爆竹煙火分類介紹
一、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供民眾使用者。
二、專業爆竹煙火:須由專業人員施放。

爆竹煙火分類
為確保專業煙火之施放安全,業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訂頒「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就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時應保持之安全距離、施放之安全作業方式、施放人員之資格及相關遵行事項,予以明定。

 

背景說明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布施行,並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辦理修正。為提升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場所之安全,經檢討實務現況,爰擬具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增除施放作業所需外,施放作業場所應嚴禁火源,並移除不必要可燃物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延長施放完畢後清點未爆專業爆竹煙火之安全確保時間,並新增須俟清除未爆專業爆竹煙火後,始可解除現場警戒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新增以電子設備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應遵行事項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問題研析

問題研析

法令發布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於110年9月8日修正發布 ,新增要求施放專業爆竹煙火現場應移除不必要可燃物、延長未爆彈清點時間,並納入以電子設備施放應遵行事項,保障煙火施放安全。 目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至111年9月7日止已進行第8次修正研商會議,俟修法通過後,將進行後續相關法規修正。

修法圖示說明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修法圖示說明
出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預防災害 > 爆竹煙火 > 專業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 法令修正 > 法令修正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436&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