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防火對策2.0-目標
目標
以97年至106年住宅死亡人數(扣除自殺死亡人數)平均值作為衡量基準(統計平均值為74人),期望每年降低死亡人數衡量基準5%,自107年起至116年止10年為期,10年後達成減半目標(37人)。
出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 住宅防火對策2.0-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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