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員因應COVID-19進行篩檢、通報及後續處理原則彙編

發布單位 發布日期 110-07-19 觀看次數3142 訪次
各消防機關於疫情期間,除負責COVID-19確診或疑似病人之載送工作,於執行一般緊急救護或其他救災救助勤務時,亦存有不確定之接觸及感染風險。
為周全相關防疫措施,特針對消防人員使用抗原快篩、通報及後續處理原則等,彙集國內、外相關規定及指引,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0年7月6日以疾管防字第1100055376號函指導在案,提供各消防機關參考運用。
惟疫情變化快速,相關規範倘有更新,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準。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消防署110年5月31日消署護字第1100700113號函。
  2. 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差勤系統作業規定。臺北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4.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臺北市:衛生福利部。
  5. The United State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2021), Interim Guidance for SARS-CoV-2 Testing in Non-Healthcare Workplaces. Retrieved July 7, 2021, from https://www.cdc.gov/coronavirus/2019-ncov/community/organizations/testing-non-healthcare-workplaces.html?fbclid=IwAR2rlcMZFPVQSsaSgpYwnVf7m73bKgIlxehuLbTCB8nzNu-sRruYIy-42Ks#anchor_1615914276994

出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 消防機關防疫作為 > 消防人員因應COVID-19進行篩檢、通報及後續處理原則彙編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321&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