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消防安全管理處理原則

發布單位 預防調查組 發布日期 110-05-21 觀看次數12130 訪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表示,因應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避免演練、講習群聚感染,本署於110年5月20日以消署預字第1100500787號函發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因應疫情調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宣導部分,居家訪視暫緩實施,防火宣導以網路宣傳為主;消防專技人員複訓部份,無法完成複訓者暫時同意其執行業務,並請於疫情結束後儘速參加複訓及補送訓練證明文件;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部分,統一放寬併同下半年執行;防火管理人複訓部分,延後至110年12月31日前接受複訓。另將持續視疫情,滾動檢討因應對策。


出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 消防機關防疫作為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消防安全管理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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