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蜂捉蛇影響消防勤務,回歸專業迫在眉睫!

發布單位 消防署 發布日期 105-10-17 觀看次數4661 訪次

針對近日報載臺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以「蜜蜂非動物」及「救人責任」等理由拒絕捕蜂捉蛇勤(業)務1案,本署必須釐清以下幾點:

一、 爬蟲類及昆蟲類皆屬「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規定範疇,而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在中央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另外,「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也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另外也提到,野生動物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時,得獵捕或宰殺。

三、 由此可見,在法制面,相關權責及處理機制是非常清楚的,且「野生動物保育法」業已規定主管機關處理民眾通報動物相關案件之受理及處置機制等實際執行面之配套措施。

四、 消防隊因為24小時輪值,且分布在各行政區等便利性,長期以來,基於行政協助的立場會配合幫忙,但是這些非本業的勤務已經嚴重排擠我們的原勤務運作,更何況,消防人員對於處理、獵捕或宰殺危險動物的能力亦有所不足,無法安全有效的協助執行。

五、關於動物救援等為民服務事項,行政院早在103年8月25日研商動物保護議題會議中,就已決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修法或建立規範。本署已在105年10月13日協調會議中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年內建立24小時受理及處理動物相關案件機制,以盡速回歸專業。


出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 行政公告 > 捕蜂捉蛇影響消防勤務,回歸專業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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