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署受理檢舉貪瀆管道
民眾若發現本署及所屬機關員工涉及貪瀆或與職務有關之不法情事,請詳細列舉人、事、時、地、物等具體內容,或檢附相關事證,利用下列方式向本署政風室檢舉:
(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員工涉及貪瀆不法情事者,請逕向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政風室檢舉。)
 
※書面檢舉: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政風室
※郵政信箱:新店郵局10542號信箱
※電話檢舉:(02)89114752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最後更新日期112-11-3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