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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目標
面對跨世紀的新挑戰,健全港務消防隊消防防救體制與強化災害防救功能,實為消防現代化的當前重要課題,因此,本隊同仁無不秉持民胞物與之胸懷,以提升服務品質,戮力以赴,執行各項災害防救任務,以維護港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三大任務
(一)、火災預防方面
1. 危險物品管理。2. 消防安全設備管理。3. 防焰物品暨消防器材審驗。4. 火災預防管理。
(二)、災害搶救方面
1. 災害搶救戰術。2. 災害搶救體系。3. 特種災害搶救。4. 防溺措施宣導。
(三)、緊急救護方面
1. 到院前救護運送。2. 各級專業救護技術員訓練。3. 緊急救護服務品質考核評估。

三、任務核心價值
達到「專業化、現代化、機動化、生活化、全民化」之五大目標。以「處常應變,弭災無形,為民服務」達「創造安全生活環境」之境界。消防人員救災救難為民服務的代表,其立場應客觀公正、一視同仁,超越黨派與私益,不介入政治派系紛爭,盡心盡力與民服務。

二十四小時不眠不休執行勤務提供為民服務事項。
(本隊24小時報案電話:07-533-7900)

四、報案要訣
當您需要救護車警急救護、火警發生、毒氣外洩、溺水、海難之通報時,掌握下列要訣報案:
(一)、清楚告知本隊執勤人員發生地點、明顯的建築物或目標物。
(二)、清楚告知本隊人員災害現場狀況、有無人員受困等情形。
(三)、如需要救護車,應將現場傷患傷勢及地點描述清楚,疾病患者症狀及病史不應隱瞞。
(四)、民眾可由下列途徑報案:
1. 自動電話07-562-2601轉9
2. 報案電話07-533-7900
(五)、本隊掌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為民服務,接獲報案本隊派遺出勤時間白天80秒,晚上120秒,會迅速到達災難現場。
(六)、若民眾謊報火警、無故撥打報案電話將依下列罰則處理:
【消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1. 謊報火警者。
2. 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3. 不聽從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所為之處置者。
4. 拒絕依第三十四條所為調度、運用者。
5. 妨礙三十四第一項設備之使用者。
報案電話07-533-7900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