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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8月3日新北市汐止區一棟高層建築物地下1樓發生火災,造成4名人員經消防人員救出時已無生命徵象,於火災初期未能及早發現並逃生。
一、 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權人)應平時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正常,定期委託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及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大樓消防安全設備,住戶應配合專技人員進入家中檢查家中的火警探測器等消防安全設備性能是否正常,以利即早發現火災及逃生。(合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及消防專技人員可至消防署網頁查詢http://nfa100.nfa.gov.tw/root/profession/promain.asp?MgUB_LID=guest&&MgUB_PWD=guest%E3%80%82)
二、 住戶屋內各窗戶、陽台盡量不加裝鐵窗,如加裝鐵窗,應留有逃生出口,如裝設鐵捲門,應加裝側門,以便緊急時可手動開啟。
三、 住戶平時應培養良好的用電習慣:
(一) 家中電氣用品應定期檢查是否故障,不使用時應將插頭拔除。
(二) 不可綑綁使用延長線及電線,以免通電時導致溫度升高熔解外覆塑膠,造成電線短路起火。
(三) 室內電線、插座、插頭,應請專業人員定期檢查,若有明顯老舊、積污、老化、破損或斷裂,須立即更換修理。
內政部消防署再次籲請社會大眾,平時即應注意居家防火安全,並加強上述防火措施,確保安全無虞之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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