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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一、前言
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5條所稱「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由各級消防機關輔導成立,並依災害防救法第50條第1項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規定辦理登錄,接著依「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施以編組訓練,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志工團隊。

二、任務編組
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時分散於基層社區與村里之中,是防救災力量自救及互救之堅實基礎,依目前實際協助救災之工作編組分別有民間緊急救援隊、睦鄰救援隊、防火宣導組織及救護志工隊,介紹分述如下:

(一)民間緊急救援隊
近年來所發生或極具發生如土石流、淹水、地震等災害之虞,且消防機關(單位)或政府其他機關(單位)救援人力無法於災害發生初期進行搶救作業時,消防署參考美國的社區救難隊(CERT)的運作機制,並經行政院核定於91年函頒「輔導救難團體強化組織救援效能二年中程計畫」,以發生地區周圍鄰近村里為一防護救援區域,號召民間熱心人士組成民間緊急救援隊,依任務編組快速進行災害通報及初期搶救作業,藉以延伸災害處理觸角、強化民間處理災害能力,以爭取救援時效,以有效結合民間救災能量。民間緊急救援隊每隊人數原則為20人至25人,惟得依防護救援區域特性酌增,並置隊長、副隊長各1人、預警通報組、緊急救援組及疏散管制組各若干人。

(二)睦鄰救援隊
睦鄰救援隊(NRT)緣起為1999 年臺灣發生百年罕見的921大地震,雖然災害發生之際,國內、外民眾同胞及救難團隊均發揮救災無國界之大愛精神,冒險犯難、奮不顧身,紛紛投入救災行列,發揮最大的救災效能。但為期日後重大災害發生後,正規救災人員尚未及時抵達災區進行搶救;或災情過重、災害過大,政府救災單位調派不出足夠人力救援前;社區、里鄰居民經過適當訓練且具備自救救人的基本技能者,能踴躍參與自我保護,甚或進行簡易救援、緊急救護及災民收容等工作,達加速救災效率、減緩人命傷亡及減輕正規救災人員負擔等功能。內政部於88年12月10日以台(88)內消字第8876309號函頒「凝結民力參與緊急災害救援工作—睦鄰計畫」,由消防署積極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成立睦鄰救援隊,以期加速推廣實施,確保民眾能夠普遍歡度「免於災害」的平安生活。「睦鄰救援隊」的編組架構為:每隊設隊長1人,副隊長1至3人,隊長任期2年且不連任;並依工作需要設置滅火組、搜救組、醫療組及後勤組,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2人,其任務區分有滅火組、搜救組、醫療組及後勤組等。

(三)防火宣導組織
內政部為落實住宅火災預防宣導工作,降低住宅火災發生率及其引發之傷亡率,於86年3月27日以台(86)內消字第8676054號函頒「內政部推動『住宅防火對策』計畫」。消防署即依據此計畫訂定「加強推動『社區婦女防火宣導組織』計畫」,藉由成立婦女防火宣導組織,針對居家火災危險因子、避難逃生障礙及災害應變等事項,深入社區家庭從事防火、防災宣導工作。消防署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04年3月16日院臺性平字第1040409471號函,於104年10月15日召開「廢止「加強推動社區婦女防火宣導組織計畫」及訂定「婦女防火宣導組織訓練服勤要點(草案)」」會議,並決議廢止「加強推動社區婦女防火宣導組織計畫」,增訂「防火宣導組織訓練服勤要點」,刪除草案名稱及條文內「婦女」字樣及性別限制。另考量「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規定申請登錄之資格需達成員20人以上之團體,因此,防火宣導組織每分隊人數仍以20人至45人為限,並以每1行政區(鄉、鎮、市、區)成立1分隊為原則,惟可依轄區特性調整符合實際需求。目前部分直轄市、縣(市)防火宣導組織納編入義勇消防組織,名為宣導義消,未加入義勇消防組織,將婦女防火宣導隊更名為防火宣導組織。

(四)救護志工隊
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目前主要係由消防人員擔任,有鑒於消防人員在原有救災任務外,還要負責到院前緊急救護專業工作,在人力不足情形下,為使救護現場有更充足人力以提供更完善到院前緊急救護品質,消防署為激勵社會大眾秉持「以服務充實人生,用關懷增進溫情」的理念,發揮「助人最樂, 服務最榮」的精神,進而擁抱「鳳凰情」,展現「天使心」,踴躍投入志工行列,於88年9月21日以88消署護字第88G0131號函頒「廣結志工參與緊急救護工作—鳳凰計畫」,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成立鳳凰志工隊,目前部分直轄市、縣(市)鳳凰志工隊納編入義勇消防組織,名為救護義消,未加入義勇消防組織,將鳳凰志工更名為救護志工隊。

三、人力概況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協勤民力資訊管理系統截至107年12月底統計,民間緊急救援隊計21隊573人、睦鄰救援隊計67隊2,288人、防火宣導組織計43隊1,044人、救護志工隊14隊385人,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共計145隊4,290人。
全國災害防救志願組織隊數與人數統計表
類別 隊數 人數
民間緊急救援隊 21 573
睦鄰救援隊 67 2,288
防火宣導組織 43 1,044
救護志工隊 14 385
總計 145 4,290
資料來源:消防署協勤民力資訊管理系統(統計至107年12月底)
四、協勤運作現況
  1. 民間緊急救援隊:以發生地區周圍鄰近村里為一防護救援區域,依任務編組快速進行災害通報及初期搶救作業。
  2. 睦鄰救援隊:以社區、里鄰居民為主,經過適當訓練且具備自救救人的基本技能者,進行簡易救援、緊急救護及災民收容等工作。
  3. 防火宣導組織:協助深入社區、家庭進行防火宣導家戶訪視,並配合各項防火、防災宣導活動及各項消防演習宣導任務,負責分發傳單,接受民眾詢問及解答各項消防常識;協助各消防分隊推動本市各機關、學校、團體、公共場所及社區宣導活動;利用其他公益團體、社團活動宣導機會,提昇「全民消防意識」,建立「全民消防觀念」。
  4. 救護志工隊: 每週定期至各消防分隊協助現場救護勤務;協助設立救護站及擔任該大型活動之現場救護工作;協助擴展CPR及AED ,讓民眾更重視急救生命的意義。

五、協助救災事項
依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第8條: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可協助救災事項如下:
  1. 災害警報之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及損失查報。
  2. 交通管制、秩序維持。
  3. 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
  4. 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5. 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
  6. 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
  7. 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
  8. 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供應及分配。
  9. 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
  10. 其他由應變中心指揮官臨時分派事項。